奖励多多!《仪征市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意见(2023-2025)》正式出台!

2023-07-07 08:07:16 来源:仪征发布

政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3

2025

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旅游业加快发展,凸显文旅文创产业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中的助推作用,《仪征市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意见(2023-2025年)》正式印发。一起来看新政策有哪些重点内容!

适用范围

(一)设立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

市财政每年安排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推进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市场拓展旅游品牌创建乡村旅游提升旅游商品开发旅游人才培养旅游公共服务体系配套等方面的政策性奖励或补助。

(二)保障项目用地

对符合旅游开发总体规划的项目给予用地保障,用地价格执行省、扬州市鼓励发展现代服务的政策,对利用现有集体土地存量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经认定后按政策保障用地。

主要内容

推进旅游项目建设

高起点编制旅游规划

通过专业评审的,按规划编制结算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高于15万元,项目建成运营当年度再按规划编制结算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高于10万元。

发展重点旅游项目

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经决算核定,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旅游企业经营规模新达到列统标准,并通过统计部门审核的,给予3万元补助。

培育发展旅游企业

当年度企业营收增幅高于20%,营收增量达1000万元以上,给予30万元奖励;当年度企业营收增幅高于30%,营收增量达3000万元以上,给予50万元奖励。

扶持旅游市场拓展

鼓励旅游宣传推介

国家级、省级、市级电视、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上投放游宣传广告的,分别给予投入的30%、25%、20%宣传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在网易、腾讯、百度等大型综合性网络平台以及途牛、携程、同程等旅游专业网络平台上投放广告或与其合作组织旅游宣传推介活动的,给予投入的25%宣传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微信公众号平台推广仪征文旅活动或宣传推广原创文章的,距素材发布时间7天内,单篇文章阅读量1万、2万、5万、10万以上的,分别奖励2000元、5000元、1.5万元、3万元

短视频平台上推广有关仪征文化旅游活动或宣传推广类的原创视频,距素材发布时间7天内,按照发布的话题类短视频阅读量5万以上从高到低,取前6名按照6000、4000、3000、2000、1000、800元标准分别进行奖励

特别说明:每个申报主体奖励不超过2次,以获得的最高奖励标准发放。

加强客源市场拓展

输送境内过夜游客500人天/年以上(含仪征1个售票景点,以公安入驻登记信息为准)的旅游组织,按20元/人天奖励;对输送境外过夜游客超过100人天/年的旅游组织(含仪征1个售票景点,以公安入驻登记信息为准),按35元/人天奖励。单个旅游组织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45万元

全年累计招徕游客达到1万人次游览2个(含)以上仪征收费景点的旅游组织(仅限线下旅游活动,不含包票、OTA电商平台线上售票),按15元/人次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鼓励仪征市内独立法人旅行社开展地接服务,接待游客1000人次/年以上的,给予15元/人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同一批游客只能有一个申报主体

鼓励举办特色旅游活动

鼓励旅游景区(点)举办特色旅游活动,根据影响范围等给予奖励,活动期间吸引游客1万人次以上,按全国性、江苏省内、扬州市,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累计不超过30万元)。

发展夜演、夜游、夜娱等夜经济

对有实施计划且常态化开展文旅夜经济活动的景区(点)给予奖补,全年夜经济活动人流量达到15万、10万、5万人次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

支持旅游品牌建设

鼓励景区(点)品牌创建

获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自驾游基地(房车营地),奖励20万元;获评省级、扬州市级研学游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或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

鼓励旅游酒店品牌创建

鼓励旅游酒店引进先进管理企业,对新引进或委托全球酒店集团10强、中国酒店集团10强的酒店管理公司,管理期限达3年的旅游酒店,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的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

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进入全国百强、全省五十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加快乡村旅游提升

加强乡村旅游规划编制

镇编制旅游规划、策划,并通过评审的,按结算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高于10万元。科学规划设计特色民宿等旅游产品,完成施工进行正常运营并通过认定的,给予每户3-5万元补助

促进乡村旅游品牌创建

获评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鼓励精品民宿发展

创建一家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精品民宿,经市文体旅局授牌后,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5万元奖励

强化旅游商品开发

鼓励旅游商品研发

鼓励企业进行旅游文创商品研发,在旅游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评比中,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获扬州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奖励。

鼓励旅游商品销售

鼓励旅游景区和旅游接待中心进行旅游伴手礼销售,具有鲜明特色的产品种类超过20种、达到销售内容80%以上且销售面积达50㎡以上的,酌情给予1—5万元奖励

注重旅游人才培养

鼓励引进旅游人才

鼓励本市旅游企业引进项目创意策划、资本运作、宣传推广等旅游人才,凡纳入仪征市级以上人才引进计划的旅游人才,除个人享受原有津贴补助外,配套给予个人等额补助。

加强培养旅游人才

景区导游持证上岗,对获得高级导游、中级导游资格并在本市服务满三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景区讲解员参加讲解员大赛,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获扬州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0.5万元,获仪征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

加强旅游服务配套

优化旅游交通体系

鼓励景区(点)自行联系客运公司开通南京、扬州、镇江旅游专线,对开通南京、镇江专线的,进行评估,给予不高于10万元/年补助,对开通扬州专线的,进行评估,给予不高于5万元/年补助。

完善旅游服务中心等设施

积极推进旅游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服务,打造旅游接待平台,根据实际运营评估,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补助,用于中心网络对接、服务升级和运作等。

旅游景区(点)新建50-100个、100个以上车位的生态停车场,每个停车场分别补贴10万元、20万元;新评定的3A级厕所、2A级厕所、A级厕所,每座分别补贴10万元、5万元、2万元。

推进智慧旅游建设

旅游景区(点)针对旅游管理、旅游服务和旅游营销三个层面的智慧旅游建设,有效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的,给予项目投资额的10%、最高不高于50万元的补助

END

来源:仪征旅游

编辑:安安

审核:徐昊晨

监审:王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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